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2021年第二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参加内蒙古、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目,深入研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学习材料,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自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方向、找遵循、找方法,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四月份主题党日,要组织党员开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弄清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学习内容、工作安排。五、六月份主题党日,要通过开展专题学习,集体外出参观,举行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仪式感参与感强的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党史、锤炼党性。

三、上好专题党课。邀请老党员老干部、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等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讲专题党课。提倡基层党组织书记在所在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在施教过程中强化自我教育。深入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党课要采取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运用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党员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更加自觉地听党话、跟党走。

四、筹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后,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安排,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对查摆评议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厚氛围。“七一”前后,要相对集中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史。要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积极讨论。学习讨论要做到紧密结合现实,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做到学党史、懂党史、用党史。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红色资源,通过实地实物、鲜活讲解、互动体验等开展现场教学。扎实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激励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新局、奋进新征程。

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立足岗位职责,践行党的宗旨,坚守为民情怀,强化服务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以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服务群众、助力振兴。具备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出台一批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实施一批直接造福于民的项目工程,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纠纷矛盾。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县(市、区)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全程指导,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作出具体安排,持续用力抓指导、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党日、讲党课等党员集聚性活动时,要坚决服从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暂不具备集聚条件的,有关活动可以延期开展。